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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有许许多多的行为被政府纳入禁止范畴,可以宽泛地称为“非法”行为。有些行为,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合法化;有的历史阶段,同样的行为在“合法”“非法”之间会有反复。比如历史上的“盐铁专营”、“禁酒”、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等。
 
此处所说“非法”活动,只就经济领域,更多的是金融领域,杀人越货之类不在此列。
 
一些经济活动,之所以被列入“禁止”范围,是因为这些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共破坏性。这个公共破坏性也是比较宽泛的,有直接的,有间接的,有对宏观社会的,有对微观个人的。禁酒,部分的破坏性是比较直接、直观的,比如对酗酒者个人及其家庭。贩毒,其危害性也是很直观的。而“盐铁专营”就不是那么直观。简单把它定性为政府与民争利,未免粗暴与幼稚。实际上是,为了保证境内经济、政治的稳定运作,必须抵御外部的入侵,而这需要政府资源的投入。这就有一个政府如何、从什么渠道动员资源的选择问题:是普遍加税还是通过某个行业或领域筹措资金。还有走私、高利贷等等。
 
因为是经济活动,必然是有需求。这需求,就有合理的和不合理的。以走私为例,大量的走私会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会冲击国内产业和市场的发展。走私的货品中有枪支弹药、毒品之类的危害品,但更多的货品是消费者正常所需。高利贷也是,贷款用途有非理性消费、有吃喝嫖赌、有购买非法物品,但也有的是合理生活急需。正因为这些经济活动中有许多合理需求,所以,历史上,“非法”活动从来没有因为禁止而消失过,往往因为在可容忍的规模和范围内存在,对社会运行还起到一定的润滑剂作用。所以,有用比较中性的词形容这类经济活动,如黑色经济、灰色经济、地下经济等。借贷领域有民间借贷、高利贷等。但,如果超出一定的范围和规模,又确实会对社会形成破坏作用。在这个时候,严厉打击就在所难免。当然,此时的定语就会是非常负面的词,非法经济活动、黑社会活动等。
 
由于需求有许多合理的成分,历史上对一些“禁止”就有许多争论,呼吁将一些“非法”合法化。“盐铁专营”的争论就是非常著名的一场争论。美国反反复复关于银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争论与法规,也是。
 
让“非法”合法化,理由也比较集中:人们有合理的需要;不与民争利,藏富于民;创新需要宽松的氛围;普惠金融;消除贫困等。当下的环境,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也是非常有效的说辞。
 
当一项经济活动由“非法”而“合法化”之后,会产生什么效应?这里以无牌经营信贷业务做个分析。
 
首先,是进入门槛的降低,也因此导致竞争的空前激烈,经营成本上升,收益下降。实际上,真正做地下经济的人们,并不希望他们的业务“合法化”,他们很明白合法化的结果。地下经济,甚至于黑社会经济,他们明白他们的特殊服务群体,这个群体有一定的量,但边界很清楚,只有在“非法”的状态下,他们才能获得超额的制度套利或监管套利。一旦合法化,这些超额利润很快就没有了。所以,我孤陋寡闻,没有听说有黑社会、走私团伙自己要求合法化的。
 
前些年的前些年,一些地方民间借贷很活跃,而且很明显,这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对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然,也时不时的引起比较严重的社会信用风险和群体事件。于是,有专家提出,是否让民间借贷阳光化,由地下走到地上,也就是合法化。虽然调整了几次政策,效果终究不是原来想象的那么好。一是,当地民间借贷已经非常普遍,无所谓合法不合法;二是,一旦阳光化,就面临着纳税的现实;三是,民间借贷有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面,但还是有相当规模的借款用途见不得阳光,阳光化,意味着放弃了这些阴暗面,丧失了一块市场;四是,阳光化,也意味着利率不能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限制。因此,大多数民间借贷依然愿意处于地下状态。
 
前些年和这些年,一些无牌经营贷款的人们,以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创新、普惠金融的名义,公开呼吁不受监管地无牌经营信贷业务,而且做得风生水起,整个社会也以及其宽容、包容和好奇的心态看待他们。结果是一地鸡毛。
 
这类贷款往往服务于持牌机构不能服务的群体,再加上原来处于地下状态,进入门槛高,有超额收益。现在变成社会鼓励的事业,并且今后有可能颠覆现有的持牌机构。这意味着没有了违法违规成本,进入门槛降低了,于是许多有情怀的年轻人都进入这个行业。必须承认,许多人进入这个行业,是带着情怀和理想的。开始的时候,他们也是严格按照信贷风控的要求做业务的。但很快发现,进入者太多,竞争太激烈,再加上互联网的获客效应,符合贷款风控要求的这类客户潜力很快挖掘完了。
 
其次,降低风控标准,无原则扩大客户范围。为了能更快更多地获取客户,唯有降低风控标准,这是逻辑的必然。很快发现,仅仅降低风控标准,客户量还是不够金融科技的流量需求。
 
在地下时代,即使是黑社会,贷款人对借款人的风险控制也是非常严格的。所谓高风险高收益,往往并不是借款人的高风险,而是贷款人经营行为的高风险,即无牌经营的高风险。历史上所有的放贷人,在意的首先是贷款能否收回,利率的高低一定是其次的,不是决定性的。黑社会黑,会乘人之危,但必须有机可乘。比如借款人因为歉收、因为家人生病等急需用钱,但家里还有几亩薄地,黑社会就“乘”这几亩地的“危机”。如果没那么几亩薄地,黑社会是绝不会“乘”这个“危”的。
 
黑社会也有暴力催收,但绝不普遍,一般不会成为社会性问题。一是,风控做得好,大多数借贷能收回;二是,黑社会并不想在一般的“非法”之外再沾上杀人越货之类的硬性“非法”,黑社会也想可持续发展。实在说,但凡有还款能力的,一般也不需要暴力催收,没有还款能力,暴力催收也收不到款;三是,即使暴力催收,对象一般也是吃喝嫖赌等不被周围民众同情的人,不会引起民众太大反响;四是,这样个别的暴力催收可以对其他借款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黑社会绝不会把这类业务做到正常社会、主流社会中。正因为如此,传统民间借贷也好,黑社会的借贷也好,一般不会主动兜售贷款,都是因为客户告贷无门找上门来的生意。
 
在互联网条件下,那些告贷无门,有紧急资金需求、合理资金需求,又有还款来源的客户,很快就发掘殆尽。即使降低风控标准,客户供应依然难以为继。于是,主动营销,挑逗无借款需求的人们借款;更进一步,引诱无还款能力的人借款,比如学生等。号称他们提供的贷款可以改善生活,可以过体面的生活,可以拥有尊严的人生。不得不说,这些是黑社会贷款都不碰的客户群。如此,大面积的不良是题中应有之义。怎么办?暴力催收也是逻辑的必然。因为借款人的范围扩大了,并且更多的是没有还款能力的人,暴力催收就成了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个别现象。暴力催收更有了新的形式,除了传统的线下手段,还有网络暴力。
 
一些进入这个行业的年轻人与我交流,谈了他们的困惑。互联网思维中,很重要的一条,长尾理论。他们发现了长尾,服务了长尾,并且有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画像术,为什么就这样了呢?
 
我们学理论,用理论,是不能一根筋的。这个现象也说明了,许多金融服务和产品,与一般工商企业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是不同的。一般工商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是双方价值的交换和所有权的转移。许多金融产品和服务,如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并不是一锤子买卖,是一个服务过程;同时,是货币使用权的临时转移,并非所有权的转移,存款最终必须还给存款人,贷款最终必须从借款人收回来。在平台上卖商品,可以不断降维,没有底线,只要卖出去就行。所以,长尾理论在逻辑上就特别有说服力。于是,商家可以使尽浑身解数挑逗消费者购买。但是,贷款是要收回的,在风险控制上是不可以无底线降维的。不明白这个道理,再高妙的技术也于事无补。
 
不仅如此,此时,另一拨黑势力出来了,即所谓的黑吃黑。他们联合起来轮流在各个平台摞贷款,或者说恶意骗贷,并且是群体性、批量性的恶意骗贷,搞得许多网贷平台防不胜防。外包暴力催收,但对方是整村人集体暴力反暴力催收,网贷平台们无可奈何。这是因为,这些人非常清楚,网贷平台们是不顾一切地诱骗人们借款,同时把自己风控的漏洞暴露在外,他们就利用这些漏洞毫不客气的摞贷款。骗子对骗子,当然就没有心虚的问题。历史上,骗银行贷款的案例也不少,但都是一个一个的个案,没有这样明目张胆、集团化、批量化的。因为,骗徒们知道,银行不是骗子,在阳光下,有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能力,没那么多漏洞,要骗成功,成本高、风险高,后果很严重。
 
第三,高估值前景的诱惑。
 
为什么一些互联网金融的借贷会无节操地把无还款能力的人群作为客户?难道他们完全不知道贷款收不回的风险吗?我觉得也不完全是。虽然他们许多人更多的是互联网思维,但还是知道,贷款是要想办法收回的,所以才有大量的暴力催收。原因是,大部分金融科技公司从创业的第一天起,就有着高估值的愿景。一定意义上,高估值是金融科技公司创业的唯一目的,一切围绕着高估值。民间借贷、黑社会放贷款,目的只是做贷款这笔生意,赚的是这笔贷款的钱。一些互联网公司,目的却是高估值上市,是希望通过高估值上市赚钱。
 
高估值也有理论根据,所谓资本市场投资是投未来。未来需要有故事。互联网由于信息传递的高效率,获客能力前所未有。因此,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某一项业务或服务,一开始高增长气势如虹,但很快就触达可能的客户群边界,顶到天花板,增长突然失速。为了维持已有的高估值,并创造更高的估值,就必须有新的故事。于是,又有一种现象,许多公司过个半年一年就要讲新故事、新概念。
 
互联网企业所有的故事都可以归结为流量。流量即客户,流量即数据、流量即价值、流量即未来。只要有流量,目前有没有利润无关紧要。所以,互联网企业无盈利的情况下疯狂烧钱的现象比比皆是。以金融科技创新、普惠金融名义做的现金贷之类的企业也是如此,为了流量,贷款风险当然就在其次的其次了。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违反常识的所谓互联网模式。比如,向无还款能力的群体发放贷款,需要以金融创新、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等等的说辞合法化这些行为,同时又不希望被监管,所以又说自己是新的金融形态,不是传统金融。因为,不合法,就不能这样大张旗鼓、明目张胆地向不合适人群发放贷款;不合法,就不能明目张胆地向社会集资,乃至从银行融资,或把资产卖给银行,所谓引流;不合法,就不能高估值募资,并最终上市;但合法持牌经营,接受监管,则不能获得超额收益,也不能无限度向无还款能力群体发放贷款,也不能无规则向社会集资、从银行融资。
 
第四,公开的非法集资。
 
因为有了巨大的流量,有了巨量的客户,就必须有资金可以放贷。这类公司本来就标榜是轻资产,不可能有这么大量的资金,集资便是必然之选。没有存款资质,非法集资就花样百出了。
 
这方面的表现又与传统的民间非法集资不同。传统非法集资,大多处于地下,有一定的地域限制,规模总体有限,造成的社会风险也是地域性的。而网络贷款这类公司,利用互联网非法集资,必须伪装成合法,才能公开集资;同时也是因为互联网的特点,危害是跨区域的。结果,不仅规模大,危害的影响也是跨区域的。
 
非法集资依然不敷巨大流量的使用,于是进一步以合法的名义,向持牌机构融资,乃至把资产卖给持牌机构,把风险传递到金融体系内。
 
社会在前进,在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鼓励创新,也不断会有一些原来被禁止的行为合法化。但鼓励创新,让对社会发展有正面作用的行为合法化,并不等于对它们就可以放任自流,不用监管了。历史上被人作为笑柄的“禁酒”解禁后,许多国家对酒类的生产、销售依然有严格的规管。科技、金融业务等,本身都是中性的,不具备道德属性,为善、为恶,在于人性,在于使用者如何使用,个别人的情怀并不能代表人类的人性。黑社会的高利贷、民间借贷、银行贷款、互联网贷款、现金贷、校园贷、714高炮,作为贷款,不管用什么科技技术,都是一样的金融业务。对于金融业务,必须监管。监管的宽和严,应该是规则制定的宽和严,这应该权衡经济发展需要和经济安全需要,没有绝对的宽和严。但在一定规则下的监管行为,则必须是严的,绝不能因为情怀、创新,以及目的的崇高而有宽严的区分。
 
需要认识金融产品和服务与一般工商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区别,重新审视长尾理论和所谓互联网思维在这个领域的应用逻辑。
 
不能简单以需求端的合理、合法,来反推供给端必然合理、合法。更何况,并不是任何需求都应该得到满足的。比如,因为一些人缺少资金,经营困难;一些人收入低,生活困难,所以就认为无论用什么方式给他们贷款就是合理、合法的。贷款行为的合法性,主要在于贷款行为本身。再比如,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过度消费,并不违反什么法规,但对贷款人而言,给这样的人贷款,至少是不合理、不审慎的,是必须接受监管规管的。再往深里说,这样的贷款会对借款人本人造成伤害,同时,不加控制,会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企业的价值,在于稳定的盈利能力。获取客户、流量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不能产生盈利的客户和流量,都是空中楼阁。一个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目的是将所得资金投入企业的运营,以获取更大的收益。对于融资人来说,融资本身不是目的,更不是赚钱的方式;资本市场不是融资人的赚钱战场。资本投资人、企业经营者,不摆正这个关系,本末倒置,把资本融资、上市当作赚钱的方式,不仅企业一地鸡毛,个别行业也会一地鸡毛,我们的资本市场也不会是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
 
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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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

刘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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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金融数字化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经济师。曾任浙商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浙江农村金融研究》编辑部副主任、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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