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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点旧物,捡得批林批孔时期出版的《论秦始皇》一本,柳宗元等著,随手丢进准备处理的书堆中。忽而一想,历史上骂秦始皇的多,这本书是赞秦始皇的,不妨看看古人是怎么赞的。于是又把书捡了回来。

 

书薄薄的,共六十六页,简体竖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6月出版,定价:0.20元。

 

 

当时正值批林批孔,把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斗争、思想斗争归结为儒法斗争,秦始皇被定为法家的政治代表。书中只有四篇文章。唐代柳宗元的《封建论》、明末王夫之的《秦始皇》、清末民初章炳麟的《秦政记》和《秦献记》。我想,历史上批判秦始皇和秦政的诗文应该是无以计数的。在宣讲儒法斗争期间,却只找到这么四篇正面的文章,而且其中两篇还是近现代人章太炎的,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所以更有兴趣读读。因为记不得当初购书后是否读过,所以不敢说重读。

 

《封建论》讨论的是政治体制,基本没有涉及秦始皇个人。柳宗元认为郡县制优于“封国土,建诸侯”的分封制。在讨论制度时,柳宗元是就制度的机制论制度的优劣,不以统治者个人的品行论事。他认为,分封制是势所必然,不是圣人设定的,也不是圣人能改变的。尧、舜、禹、汤、文、武只是顺势而为。但这并不等于分封制就是个好制度,夏朝、商朝不知道,就周朝800年来说,自周宣王以后600年,就是一个王权衰落的过程,周王室徒具空名于公侯之上而已。然后以秦、汉、唐三代的治乱来说明郡县制优于分封制。

 

秦,废封建,置郡县;废诸侯,设郡守,所以得天下。为什么很快就“天下大坏”呢?原因是横征暴敛、严刑峻法,激起民怨。但那时,“有叛人而无叛吏”。所以,错在人怨,不是郡县制有错失。

 

刘邦建汉朝,以为秦之所以短命是废封建的缘故,所以搞了一半的封国。可是,不久就各地平定叛乱而不暇。但那时,“有叛国而无叛郡”。

 

唐朝没有搞分封,却在边疆设了拥兵自重的藩镇。唐代的动乱基本上是这些藩镇引起的。那时“有叛将而无叛州”。

 

但有人说:“分封制下,诸侯等必然把分封的土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认真治理,爱民如子,使民风淳厚。而郡县的长官,一心只在升迁上,得过且过,怎么能把郡县治理好?”

 

这个论述很有趣,与一些人关于民企国企的推论基本是一个逻辑。私有制或民营企业,由于产权明晰,企业家对自己的企业更负责,各方面的经营管理肯定比国有企业好。然而我们的现实又好像并不如此,民企的无度扩张,股票质押、债券频频暴雷,跑路、逃废债等,似乎是别一样的表征。所以,我对柳宗元如何解答这个问题很感兴趣。

 

柳宗元说:周朝,列侯骄盈,互相征战,大多数情况下战乱的国家多,和平的国家少。诸侯没办法改变治理体系,天子不能撤换诸侯国的国君,“私土”、“子人”,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分封制下,各国的国君,是不能撤换的;诸侯以下的官员,同样是分封的、世袭的,也是撤换不了的,他们胡作非为是不用受到惩罚的,负责一说就无从谈起。所以,动乱是分封制这个制度造成的,不是治理问题。

 

秦朝则主要是官员的能力不当和治理上的酷刑苦役。是治理出了问题,而不是郡县制这个制度有问题。

 

汉代前期有郡县、有封国,对比很清楚。天子的政令通达郡县,封国则自行其是。朝廷可以考核制约撤换各地官员。侯王虽然荒淫无道,但不能撤换;封国的人民灾难深重,朝廷无法干预。

 

柳河东的论述很有意思,分封制下,诸侯以下各级都是世袭的,是私有制,但他们的行为方式却是肆无忌惮的,土地上的一切都是他的,他可以享受这土地上的一切所得,却不用负任何责任。要享受更多,一方面是欺压人民,一方面是战争掠夺,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这样动乱就产生了,天子被架空了。

 

既然分封制如此不好,为什么商周三代的圣王不改革呢?

 

柳子厚说,不是他们不想改革啊,这是不得已啊!归顺商汤的诸侯有三千多,商汤是依靠他们推翻夏朝的;归附周武王的诸侯有八百,周武王是依靠他们上位的。所以,商汤和周武都没办法改动分封制。不得已,不是因为商汤、周武的公心,实在是他们的私心,是希望诸侯为自己所用,并希望诸侯们能保护自己的子孙。秦朝改郡县制,作为制度,让天下治理为公,是公天下;但就私情而言,则是皇帝个人的一己之私,天下只有他一个人的权威,天下官员以致人民都为他一个人服务。因为这个“私”,却有了“公”天下。分封制下,满天下都是“私”的,并且是世袭的,包括诸侯,包括官员,所谓世大夫。那么即使有圣贤出生,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即平民没有上升通道。

 

王夫之的《秦始皇》跟秦始皇没啥关系,是进一步发挥柳子厚关于世袭制的论述。

 

“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是天才也不能出人头地。但士子有德能很差的,农人也有德能非常优秀的,这样的制度是长久不了的。在郡县制下,有了选贤举能的制度,使贤能之人有发挥作用的机会,但却不能庇护他的无能的子孙。如果选贤举能不慎,会危害人民;诸侯的德能不能世代持续,会扰乱纲纪,两者都有害,但官员可以撤换,终有改善的希望。所以,秦汉以来的朝代都没有商周的长命,是因为统治集团不能让人民安居乐业,很快就被人民抛弃了。东周之后,战乱频仍,最终虽然被革除,但人民终究苦了几百年。所以,郡县制,对天子并没有什么好处,因此,他们的国祚都不长;综合分析,对于社会的总体危害则没有分封制多。结论是,秦以私天下之心实行郡县制,而老天则借他的私心达到最大的“公”。国祚不长,是就一姓人家而言,不能作为公义的论据。秦之所以挨万世骂,就是因为他的“私心”。如果一方面咒骂秦始皇的自私,一方面又想用分封制永保自己子子孙孙安享富贵,这又有什么“大公”可言呢?

 

章太炎的两篇都是直接为秦始皇做辩护的。

 

《秦献记》是根据秦朝文献的情况为焚书坑儒做辩护。主要是说焚书是为了巩固新政权,且是秦国一贯的政策;焚书有一定的范围,并没有全焚。坑儒有严格界限,秦始皇实际是爱惜文学之士的,许多文士虽然有不同的政见,因为不违法,依然“优游论著”。

 

《秦政记》是为秦始皇的施政辩护。文章上来就说:“人主独贵者,其政平,不独贵,则阶级起。”就是说,天子一人独贵,天下百姓才能一律平等,没有等级之分,选贤任能才可以不论出身,法律面前才可以人人平等。历史上政治公正,没有过于秦的。秦的皇亲国戚都一律等同于平民,没有特权阶层,秦始皇启用的官员都是平民出身。秦始皇依法办事,“世以秦皇为严,而不妄诛一吏也”。人主独贵,施政就能政出一门,或者说独裁。独裁,则必须以法为准绳。秦国自商鞅变法开始,就一直执行这样的制度,秦始皇也是严格这样做的。后世的皇帝自身没有这样的理念和能力,实际的政策决断都被官员所把持,根本就不能说是“独制”。那么,秦朝为什么那么快就亡了呢?不是法治的过错。原因是秦灭六国,对于六国的公族,秦依法办事,既没有消灭他们,也没有笼络他们,所以隐藏的复辟势力强大,再加上秦二世的无能。要说秦始皇有什么污点,就是很小的几点,一是造阿房宫,二是让徐福带三千童男童女去东海寻求长生不老之药,“其佗无过”。不过,依我看,按章太炎的说法,秦的法治还是有过失的,就是因为太守法,所以没有剿灭复辟势力。

 

章太炎在文章中对贾谊的《过秦论》很不以为然。于是找出《过秦论》粗粗一阅,顺便又翻出杜牧《阿房宫赋》一读。这两篇应该是历史上最主流的观点,认为秦是败于暴政,骄奢淫逸、横征暴敛、焚书坑儒等,都是暴政的表现,激起了民愤。总体上是王道霸道、德政暴政两分法的套路。但柳宗元、王夫之、章炳麟的文章,其结论是非先放一边,方法论上则大异其趣。他们是分析制度,分析制度的机制所导致的结果,而不论这制度本身是善还是恶,更不论这制度设计目的的善与恶。这正是中国思想中最缺乏的精神与方法。不顾人的本性、社会历史阶段、一定的现实环境,都以一个“德”的标准来月旦人物、评价制度、臧否历史事件等,由此得出的结论往往僵化、迂腐、颟顸。

 

人类的各类制度,都是因应人性产生的。人性有善有恶,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制度的设计和评价,需要研究的是制度的运作机制,也就是制度对人性善恶两方面的引导作用及其产生的结果。制度本身没有善恶的属性。制定制度的人及制定制度的目的或许有善恶之分,但并不因此就赋予制度以善恶属性。

 

春秋战国时代,有人性本善和本恶的争论,争论的目的似乎是现世如何把人限定在“善”的范围内,手段有刑罚、有教化。我们的先人好像更赞赏用教化的手段,即使有刑罚,这刑罚也应该是“善”的。

 

西方经济学假设,人就是自私的,而且很自私,一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正是因为这样的自私,才有了市场,才有了市场的效率和效益。

 

有人在国外生活,看到邻居老太太每天很认真地分类垃圾,仔细包装后扔进相应的垃圾桶,非常感概,觉得人家一个家庭妇女、一个耄耋老人都那么有环保意识,不得不佩服人家的公民素质之高。后来邻居之间熟悉了,就问老太太,为什么会这么重视环保。老太太说,不知道什么环保,也不知道气候变暖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只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这么做,否则要罚款,而且罚得很重。实在是老太太的“私心”太重得到了“大公”的效果。

 

我们的许多艺术品,可以说都是“私”的结果。没有美第奇家族的骄奢淫逸,哪来达芬奇、米开朗基罗和拉斐尔?扬州八怪,既有艺术的追求,更是生计的引领,当然还有盐商的附庸风雅。世界各地的那些震撼人心的宏伟建筑,无不出于人的“私欲”。所有这些艺术品,我们都称之为“人类的共同遗产”。

 

我们常感叹“好心办坏事”,为什么会这样呢?这真的与我们的思维方式有关。当然也与我们对人性活动规律的研究不够有关。但,我们没有更深地去研究人性,人性活动的规律,就是与我们满足于分清善恶有关。

 

趁势涨价、利率的高低、买空卖空、股市的投机与炒作、贷款的难与易等等,只是判断善恶就可以的吗?政策法规是堵还是导?如果只定性善和恶,就很简单,善的就鼓励,恶的就严禁。那么,就无所谓市场机制了。这里的技巧在于如何在承认人是自私的前提下,利用这自私,使市场导向善的结果。

 

柳宗元认为,秦采用郡县制是一人之私,却达到了天下的“公”,即可以选贤任能的公,汉代有“选举”,以后有“科举”,平民有上升通道,因为这样的机制,没有叛吏、叛郡、叛州,减少了战乱。王夫之更进一步,改朝换代就是对那“一姓”的选贤任能,是更大的“公”。章太炎干脆,一人专裁,法律严明,其他所有人一律平等,才会有公正的政治。逻辑是否成立,暂且不论,他们都在关注制度的机制及其运作的结果,而不是简单的兴公灭私。

 

对于私有制、民营企业,恐怕不能单纯从这两个概念简单推论产权明晰的优劣。私有制、民营企业,是在一定制度环境下的私有制和民营企业,我们可能更要分析在不同制度框架下的私有制和民营企业的运转机制。

 

人性的善恶总是存在的,善恶是相互依存的。我们希望提升自我,但那一点自私是消灭不了的。按佛教的观念,执着于向善,又何尝不是一种“私心”呢?法律、教化,要扬善除恶、惩恶扬善,有时还需要扬善抑恶、导私为公。

 

阴影总在阳光下。我们不知道是先有光还是先有黑暗,是光明包围着黑暗,还是黑暗包裹着光明。上帝说:“要有光”,就有光了。这是第一天。在这第一天之前,“地是空虚混沌,深渊上面一片黑暗;上帝的灵运行在水面上。”黑暗与上帝同在,并且地和水也与上帝同在,因为“天”是“第二天”才被上帝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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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

刘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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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金融数字化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经济师。曾任浙商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浙江农村金融研究》编辑部副主任、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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